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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1-06-18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管婺媛、甘嘉雯、陳志賢、郭良傑/綜合報導】

      《壹週刊》將為前總統陳水扁開闢專欄,甚至付出每篇兩萬元稿費,讓也曾入監服刑的國民黨立委邱毅跳出來開罵,指此舉根本違反《監獄行刑法》;且阿扁有案 在身,法務部與台北監獄若知此事還不管,放任阿扁擁有如此特權,一旦他用專欄透露審理中案件的內容,或是因特殊待遇讓其他行刑者不滿、導致監獄暴動,「法 務部負得起這樣的責任嗎!」

    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,法務部獲悉此事後,已立即通知矯正署、台北監獄依照相關規定,對於扁撰寫專欄內容妥慎審核處理。

     矯正署強調,已指示北監從實審核,若扁獄中寫的專欄內容,有礙「監獄紀律及信譽者」,將和所有受刑人一樣,不准許投寄。矯正署副署長詹哲峰強調,媒體找受刑人寫專欄「確實不妥」,北監會依法審核處理。

     《壹週刊》社長裴偉昨天證實,確有邀請陳水扁開闢專欄。他也強調,因為阿扁仍有二次金改案子在調查中,因此也和阿扁約定好,專欄不可能涉及扁案相關內容,或是當作扁對外澄清、人身攻擊與謾罵的工具,「相信阿扁不至於會踩到紅線」。

     邱毅則批評,監獄受刑人依法本來就不能寫專欄,且阿扁若藉專欄洩漏審理中案件的「達文西密碼」而影響案件發展,恐怕後果不堪設想,他要求法務部與北監介入管理

     邱毅表示,過去自己服刑時,曾有兩家雜誌社找他寫專欄,但遭獄方禁止。不僅如此,監獄管理人員甚至連他的書信文件也全都嚴格檢查或扣留, 還明確告知他,「書信中不可出現有關政治的言論」;相較於阿扁,不僅可透過書信對外發表政治言論,如今還要在媒體上寫專欄,「簡直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人! 從沒人可以享受這樣的特權!」

     台北監獄祕書蘇坤銘對此表示,依《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》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受刑人撰寫之文稿,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,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。但若內容損害監獄紀律或信譽,可終止扁投書行為。

     蘇坤銘強調,受刑人撰寫文稿都會先行審理,沒有問題才能讓內容投稿,此外,扁家貪瀆弊案更一審,將在八月廿六日上午宣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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